公司热点|信息披露不完整,东睦股份及2名高管被通报批评

2025-06-07 10:03:00

6月6日,据上交所官网披露,东睦股份(600114)及2名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完整而受到通报批评。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1月15日,公司披露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股份的公告显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0.39亿元现金收购上海富驰75%的股权。

2020年2月6日,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中,部分条款存在遗漏,尤其未对外披露涉及分拆上市及利润分配等条款,具体内容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交易完成后5年内,若上海富驰未能独立上市,交易对方有权向公司提出继续收购交易对方所持剩余全部或部分上海富驰股份,公司需在收到提议后24个月内采用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收购其所持的剩余上海富驰的相关股份等条款。

2025年3月10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预案,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20.75%的股份。

上交所认为,2020年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分拆上市的约定,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当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在前期披露的协议主要内容中,未披露有关条款。直至2025年3月,公司拟进一步收购上海富驰股权,经监管发函督促后,公司方在回函中予以补充披露,前期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东睦股份因上述事宜还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朱志荣、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上海富驰成立于1999年11月9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等。

东睦股份是国内粉末冶金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以粉末压制成形(P&S)、软磁复合材料(SMC)和金属注射成形(MIM)三大新材料技术平台为主要业务板块,其主营产品为粉末冶金压制成形零件、金属注射成形零件、软磁复合材料等。

财务方面,2024年,东睦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51.43亿元,同比增长33.20%;归母净利润3.97亿元,同比增长100.59%。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9亿元,同比增长32.41%;归母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37.61%。

此外,6月6日,东睦股份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草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远致星火、钟伟、创精投资、宁波华莞、宁波富精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34.7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7.35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最新收盘,东睦股份下跌0.72%,报19.20元/股,总市值118.3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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