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子独自带娃守家。
一个宁静的夜晚,她为吓退可疑黑影,扔出了一串鞭炮——第二天却惊现一具男尸。
死者家属认为是她“惊吓致死”,索赔50万元。
这是一场防卫,还是致命的过失?
案情回顾
王某家住某地一处偏村,门前是条不常有人走的土路,屋后是一片菜地和一个简易鸡棚,是她养家的主要来源。
丈夫长年在外务工,一年难得回家几次。家中只剩她和年幼的女儿相依为命。
这天夜里,王某正在熟睡中,忽然被自家看门狗的急促吠声惊醒。
她穿上外套,站在窗边观察,发现鸡棚那头隐约有一个黑影在晃动,看起来像是有人在偷鸡。
夜色沉沉,四周寂静得仿佛能听见自己的心跳。王某心头一紧,想到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又不敢贸然出去对峙。
她灵机一动,想起屋里还有几挂年前剩下的鞭炮。她点燃其中一挂,朝着鸡棚方向扔了出去。
“噼里啪啦”——鞭炮声在夜空中炸裂,震得鸡舍里的鸡飞狗跳。
王某紧张地躲在屋内观察,见鸡棚方向再无动静,她以为对方被吓跑了,便关门回床休息。
翌日清晨,她起床准备喂鸡。当她打开鸡棚门的瞬间,猛然瞧见一个陌生男子倒在鸡棚角落,脸色苍白,身体早已僵硬。
她惊恐地大叫,吓得腿都软了。邻居闻声赶来,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
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初步检验,确认男子已死亡。
警方排除他杀,初步判断为心脏病突发导致意外身亡。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几天后,死者家属找上门来,情绪激动,指责王某“用鞭炮吓死了人”,要求她赔偿50万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百口莫辩,只能将事件经过详细告知警方与法院,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者情况进行复查。
结果显示,死者确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突发心源性猝死,诱因系强烈惊吓。
庭审过程中,王某一方陈述:当晚她是在发现可疑人员侵入家中,为保护自己和孩子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才采取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死者未获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区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某在夜间发现可疑人员,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扔鞭炮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无须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网友看法
法律解读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死者于深夜擅自进入王某家鸡棚区域,未经主人允许,已构成非法侵入行为,属于违法在先。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发现夜间有人非法入内,存在明显的不法侵害风险,其行为属于“事发当时、正在进行”的防卫,且所采用的方式(鞭炮驱赶)未造成明显伤害,符合适度原则。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排除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的防卫行为合法、必要,且未直接造成死者死亡,因此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呼吁
每一个守法公民,都应该在危难时刻拥有自保的权利。我们呼吁: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都市故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