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考察能力?其实涉及违法用工!

2025-04-18 18:16:00

求职者需无偿工作1-7天

企业以“考察能力”为由筛选淘汰

期间不签合同、不付薪酬......

一种名为“试岗期”的用工潜规则悄然蔓延

然而

这种“试岗”看似合理

实际却涉及违法用工

“试岗”陷阱频现

被白嫖的劳动力

在南宁西乡塘区一处物流园,分拣员招聘广告上“日结150”的承诺吸引着零工群体。但当45岁的周强按地址找到招工方时,对方要求先“试工一天”:搬完这车货才能签合同,干不动就走人。

25岁的求职者李薇在试岗第二天被辞退时,人事主管轻飘飘的甩下一句话:“双向选择,你不适合我们。”

几天的工作,换来的只有一句“谢谢参与”,显然是很不公平的。

图片为AI生成

记者以求职者身份暗访发现,此类操作在教育、零售、物流行业尤为集中:某连锁餐饮店要求服务员试岗期间“学习流程”,每天工作8小时无报酬;某电商代运营公司将“7天试岗”写入招聘协议,期间需完成“数据考核”;某物业公司甚至要求保安岗试岗者自购制服,“通不过也不退钱”。

“这就是白嫖劳动力!”广西桂胜律师事务所杨丰瑞律师直言。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南宁某教育机构半年内更换了37名“试岗”教师,累计节省用工成本超10万元。

灰色游戏背后

劳资双方力量失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即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在南宁劳动仲裁委2024年受理的纠纷中,仍有20%涉及“试岗期无薪”。

“企业把‘试岗’包装成‘非劳动关系’。”南宁市人社局一工作人员指出,“劳动者只要提供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报酬——哪怕只有一小时。”

这一灰色地带的生存逻辑,建立在劳资双方力量失衡之上。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应届生小林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在试岗第三天提出签合同,次日便收到“不予录用”通知。小林对记者说:“企业吃准了求职者不敢较真,毕竟工作机会更重要。”

外卖骑手陈浩刚结束第四家公司的“试岗”。被问及为何不投诉时,他苦笑着拧动电动自行车电门对记者说:“耗不起!有这时间,不如多跑几单。”

破局之路

从“潜规则”到“明规则”

“无薪试岗”看似少支付了试岗者几天的工资,短期节省用工成本,实际上隐患多危害大。

比如,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生病住院时,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当劳动者因工受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还要全额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还有,“试岗期”实则是一份短期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试岗期”时,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另外,“无薪试岗”让求职者没有归属感,不利于企业招用和留住人才。

今年3月,南宁市总工会启动“用工体检”专项行动,将“试岗期无薪”列入重点整治清单。但在实际操作中,运动式执法难抵企业“创新”对策:将“试岗”改称“岗前观摩”,声称“劳动者自愿体验”;以“培训费”名义倒扣试岗期报酬;通过劳务中介转嫁风险,形成“用工套娃”。

“根除乱象需要制度性破题。”杨律师建议,可借鉴深圳“用工即时备案”系统,要求企业录用员工当日即登记,从源头掐断“法律真空期”。

面对“无薪试岗”,劳动者不能麻木不仁或委曲求全,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说“不”。若自己不懂,不会维权,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工会组织寻求法律援助。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主动作为,对企业“无薪试岗”行为零容忍、严惩不贷,提高其违法成本。只有多方共同发力,“无薪试岗”才会像“过街老鼠”,无所遁形。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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