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沫 通讯员 王金鹏)外地游客石女士来并游玩,不慎将相机遗失。相机内存储着很多珍贵的照片,对失主来说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这可怎么办?公安晋源分局晋源派出所民警通过8小时公共视频调查,帮助石女士找到了捡拾相机的路人,在民警的法律宣讲下,最终,对方积极配合,将相机完璧归赵。4月22日,石女士来到晋源派出所,取回相机,并对民警的积极帮助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4月19日16时许,晋源派出所接到群众石女士报警,称其在太原植物园游玩时,不慎将一台相机遗忘在植物园内长椅上,等到自己想起来回去寻找时早已不见了踪影。“相机内有我很多珍贵的照片,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石女士急得快哭了。接警后,晋源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取植物园周边的公共视频。通过长达8小时的仔细甄别和比对,发现是一名带着小孩的妇女捡走了相机。
随后,民辅警与捡走相机者电话联系。在民警的耐心沟通和法律宣讲下,对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失,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将相机归还失主。4月22日,石女士来到派出所,拿到失而复得的相机,激动不已,对派出所民辅警的高效工作表示感谢。
警方提醒,捡到遗失物品需要归还,部分市民对捡拾物品之后的“据为己有”不以为然。殊不知,法律不仅是对不法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公民行为的指引。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捡到东西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存在“拒不退还”的行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犯了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