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北京8部门发布11条措施

2025-05-27 10:55:0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农工字〔2025〕7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精神,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总工会

2025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深入挖掘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领域岗位资源,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城乡就业合作机制,用好单位招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灵活就业。聚焦科技现代农业、“百千工程”、花园城市等重点任务,加快谋划布局一批项目,因地制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拓宽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大力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开发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就业岗位,扩大物流配送、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就业规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创造更多农民工就业岗位。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等为重点,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劳务品牌,带动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环境,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创业服务。组织农民工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广农民工创业成功典型经验。鼓励保险机构提高创业的保险保障水平,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重点,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与劳务输出大省和对口合作地区劳务协作力度,健全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务输出地建立工作站、服务站,建立常态化稳定劳务输转渠道,提升劳务对接的精准度。实施扩大家政服务人员有效供给三年行动计划,拓展家政劳务协作范围,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加大家政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家政劳务对接实效。加大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以工代赈等工作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鼓励支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积极参加家政、餐饮、新职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项目制培训。试点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推动生态链内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深度协同,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就读技工院校。开发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动态发布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推动建立产教深度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五、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效能。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将“务工人员之家”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聚焦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工就业需要,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及发布力度,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就业服务,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进一步开发适合大龄农民工就业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公益设施维护等岗位。

六、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发挥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多形式多层级集体协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平台企业指导和督促力度,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巡回调处机制,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按规定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医疗保障工作。

七、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以工程建设、加工制造、服务业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安薪北京”夏季、冬季专项行动,做好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12333欠薪线索处置工作,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集中治理,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构建“一站式”联合调解工作模式,推行全环节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团队)作用,实行重大欠薪争议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争议,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开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

八、强化农民工住房和随迁子女教育保障。通过新建、改建、存量房源转化等途径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返工季惠民租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减免中介费、押金、租金等房源。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三城一区”等重点功能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推进一网通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公办校就读,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九、提升农民工服务质量和困难帮扶水平。适时修订完善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工会驿站、妇女之家、青年汇、就业服务站等载体以及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就地就近为农民工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利用“社区大课堂”“三新学院”“小哥课堂”等平台,开展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新市民培训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素质和技能双提升。加强农民工兜底帮扶和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非京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出现因火灾交通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遇到严重困难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健康等方面的公益服务。

十、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领导。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在政策协同、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推行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为抓手,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抓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充分运用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和农民工动态监测,开展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和快速调研,分析农民工流向变化,为开展针对性服务提供支撑。

十一、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加强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将发展农民工党员作为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结构性要求,积极培养农民工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每年发展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党员。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及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加大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案例推广等工作。按要求对优秀农民工和在农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体检疗养、走访慰问等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网站

相关文章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98文章网 赣ICP备2024047966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