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执行人申请,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1023执恢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李俊丽 女 1982年7月22日出生 汉族
住址:洪洞县大槐树城东村学府花园商住小区3幢4单元5层0502号
身份证号码:142625****07222081。
案件标的:3397626.66元。
悬赏事项: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12个月(从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悬赏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除襄汾县人民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襄汾县人民法院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资金(含税)作为悬赏奖励;
二、凡向襄汾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三、凡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整;四、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57-3815159(景法官)
举报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北大街
(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
来源:襄汾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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