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需要被长期照护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通俗来讲,就是为生活不能自理且达到一定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居家或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比如有的参保人有气管切开、压疮等需要医疗护理,有的需要翻身扣背排痰、助浴等生活照料,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都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来源:山东医疗保障局